最高7000特发性肺纤维化-II期(C105037K)(重庆、长沙,武汉,西安、郑州,淄博,广州,贵阳,合肥,成都,济南,石家庄,南京,等多个城市)

发布时间:2026/07/17 16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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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址:重庆医院

物品名称:II期(C105037K)

烟检情况:无烟检

性别要求:男女都要

住院天数:0天

到场时间:2026-08-31

截止时间:2026-08-31

年龄限制: 40-70岁

BMI要求:

全国多少最高7000特发性肺纤维化-II期(C105037K) (院外+非授权科室,不能有6个月内研究科室就诊)
开展城市鲁木齐、武汉、西安、长沙、郑州、重庆、淄博北京、成都、阜阳、广州、贵阳、桂林、合肥、呼和浩特、济南、昆明、兰兰州、连云港、南京、濮阳、三亚、厦门、上海、石家庄、台州、天津、乌

1、高选择性带来的“高安全性”与“低副作用”;2、直击病灶,药效更优;3.、有望成为间质性肺疾病领域的一款"Best-in-class”(同类最佳)重磅新药
[排除标准](部分)
[入选标准] 1、筛选期存在气道阻塞(FEV1/FVC<0.7),或者HRCT显示的肺气肿程度大于肺纤维 
1、年龄≥40岁,性别不限; 化程度; 
2、研究者基于筛选期或筛选前1年内的胸部HRCT或外科肺活检 2、筛选前3个月内已知IPF急性加重或研究者怀疑IPF急性加重; 
或经支气管肺冷冻活检(若有),确认参与者存在IPF临床诊断; 3、筛选期存在任何急性或慢性活动性感染,包括慢性病毒性肝炎、AIDS、结核、梅毒感 
入排标准
3、筛选期FVCpp≥45%;
4、筛选期经血红蛋白校正的DLCOpp≥25%且<90%;
5、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至少12周的单一抗纤维化治疗(不得同时染等;有临床意义的自杀意念(参与者自杀意念问题4或问题5回答"是");
4、筛选期C-SSRS评估提示过去2年内有过自杀行为,或筛选前3个月以内或筛选期间
使用尼达尼布和吡非尼酮)且随机后继续,或未接受过稳定抗纤维 化治疗或已经停药至少8周,且试验过程中不计划使用抗纤维化治 5、筛选前3个月内有吸烟史或不愿意在研究期间戒烟(包括电子烟); 6、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研究者(未接受过试验用药品的除外); 7、筛选前3个月参加过同靶点药物(如BI1015550、HSK44459等)临床研究且接受 
疗; 用药者; 
方案设计【项目周期】治疗期12周,到院访视8次;【患者获益】补助2800(稀疏采)/7000(密采组);

 确诊特发性肺纤维化,近12周稳定用药(尼达尼布或比非尼酮)或者未用过药或者已停药8周的≥40岁患者 

报名材料
 1、确诊IPF病历或HRCT报告;
2、肺功能报告;3、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用药记录(未用药无需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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